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
来源:四川广告公司 作者:四川高速户外广告公司 发布时间:2015-04-22 浏览次数: 《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在市规划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,《规划》对中心城包括双流国际机场、机场高速路600多平方公里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了明确,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等区域为禁设区,并划定了10个设置区。
环城生态区禁设户外广告
《规划》对中心城区、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路(道路两侧各100米)总面积约640.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,临城市道路和公共开敞空间、利用临街建(构)筑物作为载体设置的广告都在此范围内。
按照《规划》,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分为禁设区、设置区、限设区。其中,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,历史文化街区及特色风貌区,城市公园,高速路、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等区域禁止设置广告;春熙路-盐市口、骡马市、新光华片区、金府等10个区域为广告设置区;设置区、禁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,可以设置广告但要受限制。
除禁设区外,《规划》还列出了16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况,包括: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学校和医院用地范围内;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;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;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;影响消防救援的;利用高速路等。
纯公益广告才能独立设置
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,《规划》明确:不得影响市容市貌,周边的居住环境和行车安全,广告的形状、规模、色彩等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
其中,商业性户外广告只能在商业卖场临街立面采用附属式设置,设置区内商业卖场、限设区内非环城生态区中商业卖场营业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、限设区内环城生态区中商业卖场营业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可设置。
独立式广告仅限于纯公益性广告的设置。本次《规划》新增了4个纯公益性广告点位,包括火车北站北广场、火车南站南广场、火车东站西广场、火车西站广场。发布内容只能为公益广告,每个点位只设置1处,广告牌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。
《规划》还对附属式户外广告、电子电视屏广告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。
此外,绕城高速至第二绕城高速之间的高速路、快速路、城市主干道以及两侧绿地禁止增设户外广告,已批独立式广告签约到期后不得再设置。不符合规划的现状附设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、公益广告签约期限到期后,不得再设置。
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环评通过后,按程序审批。
禁设区:
1、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
2、历史文化街区及特色风貌区(宽窄巷子、大慈寺、文殊院、水井坊、武侯祠、杜甫草堂、永陵、金沙遗址、昭觉寺、华西坝、铁像寺等)
3、城市公园(浣花公园、人民公园、茶店子公园、新桥绿源、成华公园、新华公园、多宝寺公园、塔子山公园、李劼人公园、黄忠公园等)
4、高速路、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
5、人民路中轴线、蜀都大道向东向西延伸至绕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、机场高速等临街建筑物(设置区除外)
6、天府广场、双流国际机场及金牛宾馆等城市重要节点及周边相邻的建筑
设置区:
1、春熙路-盐市口设置区
2、骡马市设置区
3、新光华片区设置区
4、金府设置区
5、新成华大道设置区
6、东客站设置区
7、红牌楼设置区
8、天府大道三环立交设置区
9、新会展设置区
10、犀浦设置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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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城生态区禁设户外广告
《规划》对中心城区、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路(道路两侧各100米)总面积约640.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,临城市道路和公共开敞空间、利用临街建(构)筑物作为载体设置的广告都在此范围内。
按照《规划》,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分为禁设区、设置区、限设区。其中,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,历史文化街区及特色风貌区,城市公园,高速路、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等区域禁止设置广告;春熙路-盐市口、骡马市、新光华片区、金府等10个区域为广告设置区;设置区、禁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,可以设置广告但要受限制。
除禁设区外,《规划》还列出了16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况,包括: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学校和医院用地范围内;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;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;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;影响消防救援的;利用高速路等。
纯公益广告才能独立设置
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,《规划》明确:不得影响市容市貌,周边的居住环境和行车安全,广告的形状、规模、色彩等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
其中,商业性户外广告只能在商业卖场临街立面采用附属式设置,设置区内商业卖场、限设区内非环城生态区中商业卖场营业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、限设区内环城生态区中商业卖场营业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可设置。
独立式广告仅限于纯公益性广告的设置。本次《规划》新增了4个纯公益性广告点位,包括火车北站北广场、火车南站南广场、火车东站西广场、火车西站广场。发布内容只能为公益广告,每个点位只设置1处,广告牌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。
《规划》还对附属式户外广告、电子电视屏广告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。
此外,绕城高速至第二绕城高速之间的高速路、快速路、城市主干道以及两侧绿地禁止增设户外广告,已批独立式广告签约到期后不得再设置。不符合规划的现状附设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、公益广告签约期限到期后,不得再设置。
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环评通过后,按程序审批。
禁设区:
1、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
2、历史文化街区及特色风貌区(宽窄巷子、大慈寺、文殊院、水井坊、武侯祠、杜甫草堂、永陵、金沙遗址、昭觉寺、华西坝、铁像寺等)
3、城市公园(浣花公园、人民公园、茶店子公园、新桥绿源、成华公园、新华公园、多宝寺公园、塔子山公园、李劼人公园、黄忠公园等)
4、高速路、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
5、人民路中轴线、蜀都大道向东向西延伸至绕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、机场高速等临街建筑物(设置区除外)
6、天府广场、双流国际机场及金牛宾馆等城市重要节点及周边相邻的建筑
设置区:
1、春熙路-盐市口设置区
2、骡马市设置区
3、新光华片区设置区
4、金府设置区
5、新成华大道设置区
6、东客站设置区
7、红牌楼设置区
8、天府大道三环立交设置区
9、新会展设置区
10、犀浦设置区